宜蘭縣三星鄉鄉長李志鏞涉嫌於2019、2020年洩漏標案圖利特定廠商,並收受回扣,宜蘭地檢署今天(13日)偵結起訴李志鏞等5人。檢方指出,李志鏞悖離身為三星鄉長應履行的責任與義務,在偵訊仍矢口否認,毫無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今天共起訴5人,包括李志鏞、三星鄉公所農業課長蕭振岳、農業課前承辦員陳建宏、張姓及沈姓業者。李志鏞在5月17日下午被裁定收押禁見,蕭振岳與張姓業者裁定各15萬元、20萬元交保;沈姓業者與陳建宏分別以5萬、10萬交保。
宜蘭地檢署指出,李志鏞2019年將三星鄉花海案底價洩漏給張姓業者,採購案完成驗收後,張姓承包商2020年1月在三星鄉公所交付李志鏞20萬元賄款。
另外還有一筆預算50萬元的聖誕樹採購案,李志鏞2019年指示蕭振岳、陳建宏將工程經費改為4個10萬元的小額採購案,藉此規避招標,同樣讓張姓承包商承作,並沈姓業者填製不實會計憑證,藉此獲得18萬餘元利益。
還有一筆預算150萬元的三星鄉年節街景布置暨安農溪落羽松秘境夜間光廊工程,李志鏞在2020年同樣內定給張姓承包商,在完成驗收後,收受20萬元的現金賄款。
檢方認為,李志鏞所為已經違背國家機關賦予的指揮、監督與核定採購案權限,悖離身為三星鄉長應履行的責任與義務,惡性重大,加上他偵訊中矢口否認、推諉卸責,未見悔改之意,建議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