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通過《證券交易法》修正案,要求上市櫃公司需提撥年度盈餘,分發給月薪未滿6.3萬元的基層員工作為加薪或分派酬勞,新制最快將於2026年正式實施。

金管會指出,《證券交易法》已於2024年8月7日完成修法,新增第14條第6項規定。該修正案明定全台1874家上市櫃公司應於2025年股東會前完成章程修訂,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用於調整基層員工薪資或分派酬勞,此規定被稱為「加薪條款」。
根據經濟部公告,「基層員工」的定義為中小企業全時員工中「非屬經理人」且薪酬低於6萬3000元者。不過考量到各公司的規模、產業性質有所差異,企業可依據「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所訂標準,自行調整基層員工範圍,但最低門檻不得低於6萬3000元。
金管會表示,公司可依經營需求選擇以員工酬勞或調整薪資方式辦理,或採取兩種方式併行。提撥比率可在現行公司法第235條之1第1項所定員工酬勞範圍內訂定,企業可選擇以固定數、一定區間或下限方式訂定。
此次修法目的在於引導上市櫃公司提升基層員工薪酬,以利公司留才攬才,預計將為基層員工帶來實質的薪資成長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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