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北地檢署起訴書,劉彩萱於民國112年8月間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剴剴」,與其胞妹劉若琳於同年9月至12月期間對剴剴施以凌虐、妨害自由與傷害等行為。剴剴於112年12月24日凌晨失去意識,送醫後不治身亡。
判決指出,兩姊妹長期對剴剴施加不當對待,屬於「共同以施虐為樂」的行為,且迄今未與家屬和解,無悔意,情節重大。檢察官在審判中對劉彩萱求處無期徒刑,對劉若琳求刑18年,此次判決與檢方求刑一致。
剴剴外婆委任的律師林孝帥在法院外受訪時表示:「雖然沒有辦法回應全體國民對於死刑的期待,但很感謝國民法官對被告二人處以我們希望求處的最高刑度,尤其是在被告劉彩萱的部分,能夠判處無期徒刑,至少能夠回應我們對她長期堅定,讓她不會出來再犯,再凌虐幼童。」
對於劉若琳的判決,林律師解釋:「妹妹因為之前湮滅過證據,所以呈現出來的證據不多,很感謝國民法庭至少對她量刑18年。」
關於民事求償部分,林律師表示正在與外婆協商,因兩人被視為共同正犯,未來會一起求償,但目前尚未有初步估算金額。至於是否會提起上訴,律師表示將先與家屬報告商議後再決定。
法院宣判後,現場旁聽民眾情緒激動,不少人拍手表示認同判決結果。剴剴外婆的法律代理人對判決結果表示肯定,並感謝法官「判處我們所希望的最高刑度」,認為這是對受害兒童最基本的公義回應。
此案件是採用國民法官制度審理的重大案件之一,判決結果顯示法院對於虐童案件的嚴正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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