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67歲吳姓船長去年在西北太平洋海域作業時,疑似指示外籍漁工獵殺海豚,取其血塊做誘餌,以提高鯊魚捕獲量,案經加拿大聯邦漁業及海洋部(DFO)請求協助後,屏東地檢署日前指揮海巡署逮獲吳男與7名印尼籍漁工,並起獲鯊魚肉塊與魚鰭,複訊後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諭知吳男1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7名印尼籍漁工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
屏檢日前接獲加拿大聯邦漁業及海洋部請求協助,指有第2級保育類的野生海豚遭非法獵殺,立即由檢察官賴以修指揮警政署保七總隊、海委會海洋保育署、海巡署南部分署、農業部漁業署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偵辦。
經跟監蒐證後,專案小組23日拘提7名印尼籍漁工,再於25日前往東港漁港搜索吳男漁船及其住處,在漁船上起獲鯊魚肉塊與魚鰭,將吳男帶回訊問。
檢方調查,吳男去年6月駕駛琉球籍遠洋漁船在西北太平洋海域作業時,疑為提高鯊魚捕獲量,指示外籍漁工先獵捕海豚,並宰殺海豚取其血塊做誘餌,藉由鯊魚嗅覺靈敏特性來吸引鯊魚上鉤。
檢方指出,經檢驗吳男等人捕撈的鯊魚非保育類,但獵殺海豚當誘餌則是非法行為,認定吳男及7名漁工違反野保法中非法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等罪嫌,諭知7名漁工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吳男則以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由於魚翅市價不菲,且為取自鯊魚魚鰭製成的乾貨加工食品,「割鰭棄身」的鯊魚悲歌頻傳,吳男等人行為是否也為割取鯊魚鰭引發關注,但檢方指出,《遠洋漁業條例》雖視非法捕鯊為重大違規,但與此案涉有野保法偵辦有所不同,暫不追究吳男等人漁獲市場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