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任職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與電視台女記者在辦公桌性交,分手後又騷擾對方,監察院11比0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一審去年判丁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案件上訴,懲戒法院二審今廢棄原判決,改判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全案確定。
丁允恭2013年10月訂婚後,因職務結識這名電視台女記者,兩人交往,在高雄市新聞局長辦公室、職務宿舍交媾4次,女方兩度墮胎。女記者2017年北上工作,想與丁分手,丁為挽回,在臉書上傳親密合照,兩人情事曝光。
一審指出,丁允恭身為高階公務員,應保持高尚品格、端正舉止、謹慎從事,卻任性地在辦公室發生性行為,還貿然在臉書公開親密合照,行為放蕩不檢。
監院彈劾時稱女記者擔心丁再將兩人私密照流出,曾要求對方刪除,認為丁的行徑構成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但一審認為照片看不出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意涵,就算女記者擔心其他私密照流出而要求刪除,只能認為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應謹慎」規定,難認定性騷擾。
另一審認為丁允恭和前妻結婚後仍和女記者互動,女記者以各種理由請丁援助金錢,非性騷擾,不併付懲戒。監察院上訴,懲戒法院二審今宣判。
監察院控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性騷擾女記者,懲戒法院第二審宣判。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更多udn報導
正妹搭高鐵「側邊全開」炸出超兇上圍 網暴動:很容易坐過站
預算有限!雙北「生活機能齊全」哪裡買? 網強推這裡
工程師變作業員!女友坦承謊報職業 男崩潰:怎跟親友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