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從今年 8月1號開始發放2至4歲育兒津貼,桃園市教育局表示,配合中央政策,提醒補助對象為就讀私幼或未就學,我國籍2至4歲幼兒(實際年齡滿2歲至未滿學齡5歲),且符合「未正在領取照顧該名幼兒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未達家庭綜合所得稅率20%」之條件,每人每月可領取育兒津貼2,500元,第3胎(含)以上,每人每月再加發1,000元。
(李明朝報導) 桃園市教育局表示,目前正在請領桃園市育兒津貼每月3,000元的幼兒,如果在108年8月起同時符合請領「桃園市育兒津貼」及「中央2至4歲育兒津貼」的補助資格,將由市府發放中央2至4歲育兒津貼每月2,500元及桃園市育兒津貼每月500元,總計3,000元;如果未符合請領中央2至4歲育兒津貼補助資格,則續發桃園市育兒津貼每月3,000元。
有關申請,教育局表示,幼兒父母或申請人須持2至4歲育兒津貼申請表(需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章)、幼兒及申請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申請人如為外籍人士請提供居留證或護照影本)、幼兒或申請人(父母其中一方或監護人)的郵局帳戶影本及其他相關佐證資料(如第3名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等)到幼兒戶籍地的區公所(社會課)辦理申請,區公所會提供紙本申請表供填寫;當月申請者,如符合資格,將由教育局於次月月底前撥付前一月份津貼至申請人指定帳戶。
教育局表示,幼兒實際年齡滿2歲當月還領有衛生福利部發放的0至2歲育兒津貼者,由教育部依衛生福利部資訊系統提供的資料直接審核,無須重新申請即可續領2至4歲育兒津貼,區公所審核完補助資格後,將寄送通知書通知家長核定結果。
另外,桃園市0至3歲育兒津貼將實施至110年7月31日,目前正在領取桃園市津貼滿2歲未滿3歲(105年8月1日至106年6月30日間出生)的幼兒,為避免家長奔波,教育局已向中央申請轉銜幼兒資料,在實際年齡滿3歲後,若符合請領2至4歲育兒津貼的資格,家長免再至區公所申請即可續領中央2至4歲育兒津貼(2,500元/月);幼兒為家中第3名(含)以上子女,家長須重新申請中央2至4歲育兒津貼,經審核通過將核發中央育兒津貼每月3,500元;另如有變更幼兒戶籍地、姓名或領款人帳戶等需求,仍應至幼兒戶籍地之區公所重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