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電動車 環保局年花43萬元補助充電設備 有如騙小孩
民報
2016-06-20 00:00
台中市政府積極推廣低污染車輛及建置友善充電環境,全市已設置電動二輪車充電站394站,電動汽車充電站215站,今年度預計花43萬元,補助增設40站電動二輪車充電站及3站電動汽車充電站。二輪車充電站最高每座補助7,000元、電動汽車充電站5萬元,此補助金額和數量之少,如同「兒戲」,被批評為表面功夫。
台中為我國四座低碳示範城市之一,也是全國首創公告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的城市。目前台中市已設置電動二輪車充電站394站(環保局推動設置203站、民間自主性建置191站)及電動汽車充電站215站(環保局179站、民間36站)。為積極推廣低污染車輛使用及建置友善充電環境,市府環保局正式公告電動車輛充電站設置補助計畫,今年度預計將可補助增設40站電動二輪車充電站及3站電動汽車充電站。
環保局表示,今年度電動二輪車充電站最高每座可補助7,000元、電動汽車充電站則為5萬元,補助總經費達43萬元,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今年9月30日止,補助經費有限,歡迎有意願及條件符合的單位儘速提出申請。
此外,補助對象除原先設籍或登記地址設於台中市之法人(含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外,並增列台中市各公部門、機關及學校等單位,盼建構更普遍的充電設施。
為友善電動車輛充電環境,環保局也廣納各界建議,將充電站設置於社區大樓地下停車場等友善場域納入補助,並要求申請單位提供專用充電停車區、預留充電標示的空間或牆面,同時也要求戶外充電站應有防雨及防水設施(如遮罩等),提升充電環境品質。
環保局指出,未來市府也將針對低碳車輛劃設專用停車格、增設充電設施及提供優惠停車費率;目前設籍於台中市的電動車輛享有「四免政策」,包括免牌照稅、免燃料費、免停車費及免費充電費;另外針對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除中央補助款外,市府也將加碼補助,鼓勵民眾多使用低污染交通工具,共同努力降低空氣污染。
環保局雖一再闡釋推動低汙染機汽車的重要性,但犯了「眼高手低」的弊病,廣設方便的電動車輛充電設備,是推廣電動車的基本工作和基礎,市環保局一年只編列43萬元,充做鼓勵充電設備的經費?好像小孩子玩家家酒,徒具形式,難怪節能省碳流於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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