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集團已故創辦人吳火獅的私生女陳子婷,去年獲法院認定確實為新光千金,並對新光金創辦人吳東進、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2兄弟提告,要求分配百億元家產。陳子婷強調,她僅只要錢,不要股權、不動產及不介入新光與台新集團的經營。雙方將於24日開庭調解,尋求彼此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回顧此案,吳火獅於1986年過世,陳子婷的母親陳麗如則於2004年首度揭露,女兒為吳火獅的骨肉,並提起「確認親子關係」訴訟,但敗訴收場。之後,陳麗如再度提告,主張吳東亮曾每3個月支付30萬元生活教育費給母女倆,最終法院在去年認定陳子婷為吳火獅之女,她的身分證上也正式登記父親為「吳火獅」。
根據《鏡週刊》報導,陳子婷於今年6月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分配遺產,取得應繼分。她採取2階段變價分產策略,主張「只要錢」,要求法院將吳火獅生前名下的土地,以及大台北瓦斯、新光紡織、新光產險、新光保全、新海瓦斯、新光合纖等6家公司的股份予以變賣,再由她與6位手足平均分配所得。
吳火獅的6名子女收到法院傳票後,已透過律師表態願意調解,雙方將於7月24日開庭。另有知情人士指出,吳東進等6人極可能主張遺產早已分配完畢,且陳子婷是在遺產分完後,才取得女兒身分,依《民法》規定無權分產,加上吳火獅已過世39年,陳子婷今年6月才提出分產訴訟,恐已超過15年的請求時效。
不過,陳子婷為此早有準備,預計將舉法院過去的判決反證,新光曾因投資宏達電慘賠200多億元,當時便賣掉2棟資產,陳子婷認為該行為侵害其繼承權,要求吳家交出遺產分配協議,但遭對方否認有協議,法院也判陳敗訴。陳子婷可透過該案證明,吳火獅的遺產尚未分配,自己仍有權分配遺產。
新光集團事業橫跨金控、百貨、瓦斯、紡織、醫療、公益基金會等領域,整體市值超過5000億元。吳火獅過世前雖透過生前贈與、信託及財產規劃處理名下財產,外界推估其身價高達千億元,但申報遺產稅時僅繳納300多萬元,以此推算實際遺產為數億元。(責任編輯:呂品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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