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罷免進入第三階段,共有24名國民黨立委,以及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罷免案成立,首波立委罷免投票將於7月26日舉行,並於8月1日公告罷免投票結果。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今(18)天在臉書發文表示,近期罷免團體急催票,網路上出現不少提供免費遊覽車、車票或是提供商家免費消費等,假順路、假請客卻真買票的貼文。這些貼文明擺著根本就是賄選行為。
翁曉玲質疑,雖然表面上說車上「不談政治」,但實際充滿了政治算計。怎麼會如此湊巧在726罷免投票日前夕的敏感時刻,「剛好」大發善心要免費服務花蓮遊子?平常怎不見關心遊子們難以歸鄉之苦?刑法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所規定的投票行賄罪,都是以「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為構成要件。
翁曉玲指出,這種以提供「免費」交通工具並暗示投票權人去投票的行為,已有觸犯投票行賄罪之嫌。司法實務上認定的賄選行為,除了現金買票,還包括贈送禮品、旅遊,及免費清潔服務、擔任顧問與拍照,或是假活動真送禮、假救災發放物資等行為,其實都是「以勞務取代財物」或「以不同外貌偽裝贈禮」,是司法實務上認定「變相行賄」類型,縱使標榜「不談政治」,卻是司馬昭之心,人盡皆知的賄選行徑。
翁曉玲續指,檢警調每逢選舉投票常對外自誇打擊賄選成效卓著,法務部還頒布「檢察機關偵辦查察賄選案件獎勵要點」,積極鼓勵檢察官偵辦賄選案件,並宣稱對賄選行為已發生相當之嚇阻效果。然而對在網路上公然提供「免費回鄉」,如此明目張膽的賄選行為,為何檢警調視而不見,不積極追查資金提供者及來源?這樣置若罔聞,難怪讓人懷疑檢調是心有偏頗,故意護航罷團,只辦藍而不辦綠,執法嚴重雙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