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何姓男子在尖石深山盜伐林木時,拿獵槍射殺台灣黑熊與台灣野山羊,並烹煮下肚。全案在審理時,交保的何姓男子被發現陳屍山區。農業部林保署新竹分署認為台灣黑熊珍貴稀有,對何姓男子繼承人請求連帶賠償500萬元。不過法官認為台灣黑熊是無主物,林保署新竹分署無從求償,判決駁回。
新竹分署指控,何姓男子明知台灣黑熊列為瀕臨絕種野生動物,不得予以獵捕宰殺。竟於2019年8月在新竹縣尖石鄉山區盜伐扁柏和紅檜樹瘤時,因工寮內存放食物被吃,竟設置俗稱山豬吊的陷阱,捕獲1隻台灣黑熊,再持其自製獵槍開槍射殺,並烹煮熊掌等部位食用。另外,何姓男子還射殺保育類野生動物台灣野山羊1隻,確致國家財產權受損害。
全案在法院審理期間,2022年6月中旬,交保的何姓男子突然人間蒸發,後來被發現陳屍山區,檢警相驗解剖確認染上新冠肺炎致死。
新竹分署指出,由於台灣黑熊為禁止獵捕動物而無市價,以台灣黑熊族群保育而言,受獵殺而減少數量,勢必由人工復育,3到5年後再放養一隻成年黑熊,人工復育費用即為本案所受損害。且台灣黑熊數量遠低於貓熊,更彰顯珍稀性與其價值的高貴,因此請求何姓男子的6名繼承人與2名獵人連帶賠償500萬元,台灣野山羊部分則請求50萬元。
法官指出,我國為保育台灣野生動物資源,制定公布野生動物保育法,遍觀該法均未規定國家對於無主野生動物擁有所有權,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人,應為該物所有權人,國家既非無主野生動物所有權人,自無從就該野生動物遭獵殺而對獵人求償。另外,法官認為野生動物保育法已就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課予刑責及罰金,應足以對獵人達到懲罰效果,最後駁回新竹分署的民事賠償請求。(彭清仁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