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峽區北大國小旁昨天(19日)發生嚴重車禍。1名78歲余姓老翁駕車高速衝撞人群,造成3死12傷慘劇。針對後續賠償問題,律師何孟臨指出,根據目前狀況來看,這場車禍的求償金額至少要2,040萬,然而若肇事駕駛未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強制險上限僅200萬元,加上如果老翁死亡,家屬很可能一毛錢都拿不到。
何孟臨在臉書粉專「朔風法律 N.W.Lawyer /何孟臨律師」表示,三峽車禍造成3死12傷,每位死者家屬約可要求賠償480萬元,傷者則平均每人50萬元,總共求償金額至少2,040萬元,「重點來了:78歲余姓男子開的是一台十年以上的老車。這種車你覺得他有保第三人責任險嗎?實務經驗來看,很高機率只買最基本的強制險。」
律師說明,強制險的上限是200萬元,該金額包含所有因事故造成的死亡、失能和醫療費用,多出的部分必須自己跟肇事者求償,且不包括財損,「我不知道余姓男子有沒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但如果沒有第三人責任險,接下來的悲劇才剛開始」,因為受害者必須走法律程序,很可能花個3、5年打官司,結果發現對方名下沒有財產。
何孟臨指出,「就算最後有人真的去強制執行,目前債務人也能主張『生活基本保障』,意思是:這些是我的養命錢,不能執行。到最後,受害者家屬打完官司、走完流程,淚流乾了,在眾多案件中,很容易什麼都拿不到。」更慘的是,如果余姓男子因故死亡,巨額賠償就變成遺產,子女可以拋棄繼承,完全不用幫忙還錢。
律師點出最壞結果,「受害者家屬打了好幾年官司,最後賠償金,除了強制險,可能連個影子都看不到。有人可能會說,如果有保單也能執行解約金阿。但據今年5月14日,《保險法》修正案初審通過,未來,債務人(就是欠錢的人)如果有保單,在一定金額內,解約金不能被強制執行。我們國家對於債務人的保障是真的一天比一天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