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許多涉及兩岸事務的案件都來自「檢舉」。不過,陸委會今天(15日)表示,有收到幾封冒用香港辦事處名義,以偽造職銜簽字章及單位條戳製發虛假公文書,內容指稱台灣某人擁有中國身分,希望我政府能撤銷此人的台灣身分。
陸委會指出,不清楚偽造者的目的,但暫時不認為此案背後有中國大陸官方色彩。
陸委會嚴正聲明,這種假冒行為不僅嚴重損害陸委會及香港辦事處聲譽,也對正常公務運作造成實質影響,情節重大;依據刑法第158條「冒充公務員行使職權罪」、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罪」規定,偽造或變造公文書行為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不法行為,為防範類似情事再次發生,陸委會已蒐集相關事證,並依法移請檢調單位查處,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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