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開車或騎車行經無號誌路口,常有車輛因為沒有依規定「停、讓」而造成交通事故,甚至嚴重死傷。為了降低無號誌路口的車禍發生率,屏東縣警局昨天(10日)起針對無號誌路口進行大執法,一整天下來,共開出545張罰單。(溫蘭魁報導)
行經無號誌路口,有多少人會停下來,確定左右沒有來車再開?
屏東縣警局統計,屏東去年(113年)發生在無號誌路口的車禍共造成30人死亡、6490人輕重傷,跟前年(112年)同期的25人死亡、6843人受傷相比,死亡人數增加了5人,受傷的則減少353人,屏東縣警局表示,這顯示很多駕駛人缺乏路權意識,行經路口時習慣性搶快,沒有確實依規定停讓,才會導致事故頻傳。
為了降低交通事故的發生率,屏東縣警局3月10日起,啟動「無號誌路口專案執法」,加強取締沒有依規定停車再開的違規行為,交通隊員警葉建宏說:「本局將針對多事故路口、設有『停』標誌(線)或閃光紅燈號誌之處,加強取締違規行為。」
統計一整天下來,共取締545件違規,其中汽車79件、機車466件,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另外,對於網路上流傳,騎車行經無號誌路口「須兩腳落地、暫停3秒」,否則就會被開單,葉建宏也做了回應:「網路流傳『須兩腳落地、暫停3秒』等資訊並非事實,駕駛人應以車速降為0、確保無來車後再起步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