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李姓男子在永康區購買煎餃時,因其中1顆煎餃焦掉而不滿,雖然店家表示願意更換或退款,但李男卻拒絕,連續多日到攤位大吵大鬧,怒斥店家詐欺、侵占,指控「吃焦的煎餃會得癌症」,要求店家登報道歉,還拿紙鈔丟攤位。林姓女攤販不堪騷擾報警,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李男移送,台南地院簡易庭裁罰8000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2024年12月4日上午6時30分許,李男在台南永康區中正路與中正北路口向林姓女攤販購買10顆煎餃,因為其中1顆煎餃焦掉,李男要求更換,林女答應更換或退款。沒想到,李男卻不滿意,將煎餃放在攤位後直接報警。警方到場時,林女仍表示願意處理,但李男依舊不接受,拒絕並離開。
隔天(12月5日)李男上門要求拿煎餃,林女拿出保存的煎餃要給他,李男卻突然改口說不要,轉身離開。12月6日,李男又再次出現在攤位,大聲吼叫控訴店家詐欺、侵占,指控「吃焦掉的煎餃會得癌症、會生病」,還要求林女登報公開道歉。
12月7日,李男帶著大筆現金到攤位,聲稱要買燒焦、臭酸的煎餃,遭到林女拒絕後,竟直接將鈔票丟在攤位上,要求林女報警處理後離去。警方到場清點現金並開立收據,沒多久李男又折返,要求取回現金,警方告知已帶回保管後,他才離開。12月11日,李男再次出現在林女攤位,要求歸還現金,還辱罵對方「賣焦煎餃失德,會影響後代子孫」,隨後離去。
林女不堪騷擾報警,警方訊問時,李男辯稱自己有吃藥,很多事都記不清楚,還向警方抱怨「買個煎餃都不能有意見嗎」。警方表示,李男行徑已嚴重影響公共秩序,將李男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
法官審酌後認定,李男雖辯稱自己有服藥導致記憶混亂,但他的行為當下並未達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仍應負責,遂依法裁罰李男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