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2個月開獎一次的統一發票,是不少民眾的小確幸,而依照規定,若中獎金額超過250元,須課徵千分之4的印花稅,對此稅務局公開「1招」,直接免繳這筆錢,若是幸運中1千萬,則可省下4萬元。
台中稅務局指出,發票中獎政府所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如統一發票、公益彩券等,中獎獎金250元或以上者,中獎人出具之領獎收據,依印花稅法規定應按中獎金額千分之4貼繳印花稅,例如中獎獎金為1,000元,須貼用4元之印花稅票;如以收受支票方式領取獎金,並在領據上註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則無須貼用印花稅票。
稅務局表示,若民眾於消費時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並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完成中獎獎金自動匯款設定,系統不只會自動對獎,並將獎金直接匯入指定帳戶,更可享受免繳納印花稅的優惠。舉例說明,陳先生統一發票中獎1000萬元,以紙本發票兌領奬金應繳納4萬元印花稅;如已事先利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設定自動匯入指定帳戶,則可免繳納印花稅,省下4萬元。
稅務局呼籲,民眾可多加利用「載具」儲存無實體電子發票,並完成獎金匯款帳戶等,發票中獎時獎金自動匯入,還可免納印花稅,省時便利又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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