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等4人涉嫌京華城收賄案、政治獻金案遭北檢起訴,台北地院今天(2日)召開羈押庭,最後裁定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及李文宗4人全部羈押禁見,北院深夜也說明裁定理由。
北院指出,4位被告均有可能逃亡,且有足夠事實認為他們可能會湮滅證據或者勾結共犯和證人。此外,4人所涉罪行最輕刑責也有5年以上,根據《刑事訴訟法》4位被告均應予羈押。
北院表示,前次裁定已命被告等人具保並接受科技設備監控,也禁止其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然而考慮此案有事實足認被告4人與其他被告、證人有相互勾串之高度可能,即使依前次的裁定,被告與共犯或證人之勾串空間仍存在。
北院說,在尊重審級制度的基礎上,考量檢察官在抗告理由中所提出的羈押必要性的事證,並衡量此案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國家行使刑罰權的公益考量,與被告的人身自由進行權衡,認為如果不予羈押,將難以進行追訴審判,因此有羈押的必要,並禁止接見通信。(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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