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騎機車都知道,停車格可是一位難求,就怕自己的車子被移位,另一輛機車「擠」進來;因此不少人會刻意將機車頭朝外,減少被移車的機率。不過,就有網友質疑車頭朝外是否違法會罰錢?對此,北市交通大隊證實是真的,可罰到千元以上。
一名網友在PTT以「白牌機車停車,車頭朝外有罰則嗎?」為題表示,他日前停車時突然想到,如果機車的車頭朝外,這樣直接騎出來方向跟其他機車不一樣,他搜尋網路說法,合法跟不合法的說法都有,所以「這會有什麼罰則問題嗎?」
此文一出後,引來兩派網友論戰,「未順向停車,吃罰單吧」、「上次查了一下,除非停車格是有斜度的那種,就必須順向,跟車道垂直的那種沒有分車頭內外」、「我記得以前有人被開過不依照道路方向停車,之後修法修正了」、「據我所知是沒有違規的喔,之前開單的部分似乎最後撤銷了」。
至於是否有違法?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3項規定,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平行、垂直或斜向停放,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30公分;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定。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則是回應,台北市機車停放車格時得將「車頭朝內」,若未實施將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3項規定,處以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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