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由於房屋稅條例第5條於今年6月4日修正公布,提高非自住房屋稅率1.5%~3.6%,自住房屋則維持為1.2%,並增訂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認定標準,7月1日生效。其中若無出租,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以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皆屬自住。
財政部說明,對於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含直系尊親屬)合計在4戶以上的民眾,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於近期將寄發申請通知函併同房屋資料歸戶(詳列於房屋明細回覆單)予屋主。屋主收到輔導通知後,可就房屋明細回覆單資料作考量,做最有利的選擇,並於期限內,以回覆單就近向任一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
財政部也呼籲民眾要多注意房屋稅條例修正相關規定,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自住用房屋全國合計在4戶以上,應該誠實報稅,若出租或無自住事實,必須申報非自住屋稅率,以免日後被要求補稅。
對此會計師建議,持有多戶房屋的民眾,可挑選房屋評定現值較高的房子為自住屋,可少繳一點稅,而台北市規劃持有非自住屋2戶以下房屋稅為2.4%,3戶以上房屋稅3.6%,為目前所知最高的縣市,但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副教授花敬群表示,由於稅基過低,北市最多房的人有59棟,房屋稅才18萬多,就算全部提高3倍至3.6%,平均1戶的房屋稅仍不到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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