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中華航空公司所屬諾富特飯店發生COVID-19群聚感染事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7日)表示,經6日邀集交通部、桃園巿政府、華航等代表,召開會議全面檢討後,確認諾富特及華航分別違反3項法令,包括發展觀光條例、傳染病防治法以及民用航空法,因此確定將開罰新台幣百萬元以上。
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由於諾富特一館7、8樓是作為華航員工防疫宿舍,並非桃園市政府核可的防疫旅宿;加上諾富特一館8樓同時收住一般旅客及居家檢疫機組員。已分別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及「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加上華航對於員工防疫宿舍管理監督不當,也違反「民用航空法第112條第2項第5款」的規定,因此分別由民航局、觀光局及桃園市政府依法開罰。
陳時中說:『(原音)那民航局處分中華航空公司(新台幣)100萬,那觀光局處分諾富特是15萬,那桃園市政府它們根據傳染病37條去做處分,那37條規定一案是3千到最高是1萬5,不過桃園市政府因為諾富特並不是只有一案,所以他們準備要逐案處分,所以他們現在正在整理到底有多少個相關的違規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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