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農田水利法」,將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財產收歸國有,引發水利會團體、農民和國民黨籍立委不滿,今(7)日前往司法院聲請釋憲。
國民黨立委和前台南縣長蘇煥智指出,水利會收歸國有,剝奪會員投票、選舉權利,已經違反憲法保障的財產權和集會結社權利。
(李人岳報導)立法院三讀通過「農田水利法」,農田水利會將在今年10月改制為公務機關、財產收歸國有,引發水利會團體、農民和國民黨籍立委不滿,7日前往司法院聲請釋憲,質疑早先通過的「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40條違憲。
起草釋憲聲請書的前台南縣長蘇煥智指出,農田水利會早在日據時代就是公法人單位,至今已經成立超過100年,連司法院長許宗力也承認水利會是歷史性的公法人,相關會產是由農民分擔、投資、建設的經費,但民進黨修改組織通則,剝奪水利會會員的投票權、選舉權,嚴重侵害農民權益。
蘇煥智質疑,最嚴重的後果是造成農民的灌溉水權被剝奪。
國民黨團總召林為洲指出,水利會是自治的公法人團體,處理財產必須經過會員大會或會務委員才能決定,現在因為「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被收歸國有,不用經過會員同意就能處分財產,已經違反憲法第15條的財產權,也違反憲法第14條,剝奪人民組織結社的權利,同時違反憲法第22條、23條有關比例原則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