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保處今天公布20家攀岩館及彈翻床館的查核結果,包括設施設備安全管理、禮券定型化契約及環境安全等項目,有18家不合格,比例達9成,又以設施設備安全管理不合格18家最多,另有12家違法設免責條款。
消保處7月底到8月中會同教育部體育署、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及新竹縣等5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20家攀岩館及彈翻床館進行查核。
消保官王德明說,以「設施設備安全管理」不合格18家最多,包含未在場館出入口及適當動線處標示逃生動線、安全警示標語、使用行為規範及安全準則、安全措施、注意事項及緊急事故處理流程等。
軟體方面,這18家當中有12家,預先在運動場館的定型化契約或是切結書上約定免責條款,違反消保法規定須限期改正,否則可處6萬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全都合格的2家場館則為台北市的原岩攀岩館、高雄市的K2攀岩休閒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