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汐止派出所警員騎機車追逐可疑機車與對方擦撞而殉職,新竹市警方日前開車追逐酒駕民眾,對方加速逃逸卻失控撞變電箱傷重不治,到底警察該不該追車,也再度引發議論。
檢警大多數的看法,都認為追車是結果論,最大前提是不要造成任何人員的傷亡,否則後續絕對是漫長的法律程序。
(彭清仁報導)警察發現疑犯是否該追車,長久以來一直有正反兩派的說法!有人認為警察既然領國家薪水,發現疑犯當然要追,這也是警察維護治安的天職。
不過大多數的警察的想法,則是認為有攔截圍捕的機制,先通報勤指中心,再調度線上警網圍捕,可避免不必要的傷亡。
依現有的「警察職權行使法」還是「刑法」,對於警方追車並沒有太多解釋,老警員認為追車是賭運氣,運氣好查獲槍毒績效;運氣不好則造成人員傷亡,不論是嫌犯、警員或是無辜老百姓,接下來就是民事刑事的漫長法律程序,對警員個人或是家庭都是一大壓力。
有高階警官就不諱言指出,追車如果造成人員傷亡,最後結果只是因為嫌犯開贓車或是酒駕,萬一出人命完全不服比例原則,因此勤教時一再要求以攔截圍捕為主,嚴禁追車。
法界人士則認為,警察執法強調比例原則,在追車與否當下,警察只有短短幾秒鐘考慮處置方式,對新進人員更是極大挑戰,政府應拿出有力的作為來促進修法與改革,以法律當警察後盾,光靠各縣市警界長官耳提面命,對基層警察毫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