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任四屆的新竹縣議員陳柏維,被控利用兩名人頭助理,涉嫌詐領助理費三百萬元,一審被新竹地院依貪污罪名判刑三年六個月,褫奪公權三年!不過二審卻大逆轉,高院法官認定陳柏維並沒有詐領助理費,但觸犯偽造文書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法官輕判六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十八萬元,全案還可以上訴。
(彭清仁報導) 高院合議庭判決指出,縣議會依規定編列每位議員八萬元的助理費,最多可聘請四位助理,調查發現,陳柏維議員聘請的助理共有六位,支出的助理費用已超過八萬元,已證明陳柏維領取的助理補助費均定期或不定期以各種名義付給六人,難認有詐欺犯意,客觀上也不是施用詐術,與貪汙治罪條例構成要件不符,也無將助理費中飽私囊情形,因此認定並無檢方指控的涉嫌利用職務誹取財物罪犯行,僅觸犯輕罪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據了解,一審法官認為,考量陳柏維在偵查中坦承犯行,且繳回犯罪所得一百九十二萬元,因此減刑判處三年六個月徒刑、褫奪公權三年。
陳柏維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陳柏維獲悉二審判決後,認為這是遲來的正義,也感謝法官還他清白,也不忍家人蒙羞,未來會更認真為民喉舌服務鄉親,歷經這次慘痛經驗,將來在用人和財務處理上,也會更加小心謹慎,避免再次造成社會大眾的誤會。
不過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法官的見解如何,仍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