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律師法修正草案,未來,法官、檢察官等司法人員只要遭判刑1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不發律師證書;如果已經轉任律師,在修法通過後2年內將可廢止證書。
以避免犯罪的司法人員服刑完畢後,還可以轉任律師。
(李人岳報導)過去曾經有法官、檢察官等司法人員在職期間因貪污等犯罪,判刑確定服刑完畢後,還可以轉任律師,造成社會觀感不佳;行政院會通過律師法修正草案,法務部檢察司長王俊力說,表示根據草案條文,只要判刑1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不發律師證書;如果已經轉任律師,在修法通過後2年內將可廢止證書。
王俊力:『直接只要是被判刑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並且對律師執業信譽有影響的,就直接不發給綠師證書。
』另外,法官或檢察官如果因觸犯法官法被免職或撤職,或者違法執行律師業務,草案也規定都將不核發律師證書。
草案也規定,律師如果在執業中有發生懲戒事由,律師公會將予以懲戒除名;如果犯5年以上重罪,經檢方偵查起訴,法務部可暫停核發律師證書,律師公會也可暫停執行職務。
此外,律師的懲戒機關原本只有地檢署跟當地律師公會,草案增加全國律師聯合會跟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都可懲戒,同時也要求全國律師聯合會設置律師倫理風紀委員會,如果人民對律師的懲戒結果有意見,可以向委員會申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