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律師法修正草案,將杜絕重大犯罪者轉任律師,只要確定判刑1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不發律師證書;已轉任律師者,修法通過後,可於2年內廢止其證書。
後續送立院審議。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律師法修正草案,法務部檢察司長王俊力出席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這次修法將律師法條文由53條增加至146條,是為強化律師職業倫理,淘汰不適任律師。
王俊力指出,過去有些司法人員在職期間因貪污等犯罪,判刑確定服刑完畢後,還可以轉任律師,社會觀感不佳,因此草案規定,只要確定判刑1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直接不發律師證書;已轉任律師者,修法通過後,可於2年內廢止其證書。
另外,法官或檢察官因觸犯法官法被免職或撤職,或違法執行律師業務者,如曾沒有律師身分卻以律師名義執行律師職務等狀況,草案規定皆不核發律師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