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遭公懲會判決其申誡。
對此翁啟惠今天說,這有嚴重誤解事實情事。
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涉浩鼎案,被公懲會認為翁啟惠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未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情事,判決翁啟惠申誡。
翁啟惠今天發出千字聲明表示,對於未誠實申報財產及未迴避利益衝突等2項,公懲會認為他有違失而給予「申誡」處分,這有嚴重誤解事實情事。
翁啟惠解釋,未誠實申報財產部分,申誡理由指稱翁啟惠以鄭秀珍名義擁有529張浩鼎股票,翁啟惠說,98年到101年間,為表示對技術支持,他接受好友張念慈建議,用受益人為2位子女的家庭信託基金陸續購買浩鼎股票,並明確交代這些投資都是要給子女的,但在張念慈代為進行購買的過程中,張念慈因交易程序的種種限制,將他已贈與給成年子女的股票暫時分別登記在法人代表名下。
翁啟惠說,不論在他主觀的認知裡、或是在法律關係上,既然這些股票早已經贈與給成年子女,並非他或太太的財產,不論張念慈如何登記,都不應該在他申報財產的範圍內;況且,他也無權揭露或申報成年子女的任何財產。
翁啟惠強調,他也沒有接受浩鼎任何報酬,解盲後的發言,也是因被動接受媒體詢問,而他的發言內容是根據事實加以解釋,事後也證明皆是科學事實,他認為向社會大眾釐清真相,是身為科學家應有的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