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涉浩鼎案,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無罪定讞。
不過監察院在民國106年間彈劾翁啟惠,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公懲會今天判決翁啟惠申誡。
監察院彈劾翁啟惠8項違失,公懲會只認定翁啟惠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未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情事等兩項有違失。
監察院於106年7月間通過彈劾翁啟惠,監察委員認為翁啟惠任職中研院院長期間,購買民營公司股票謀利,並協助無償取得中研院研究成果,嚴重損害政府聲譽,違法失職情節重大。
翁啟惠隨即向公懲會聲請停審。
士林地方法院去年判決翁啟惠無罪,士林地檢署決定不上訴,全案定讞。
公懲會繼續審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