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桃園市政府為鼓勵老舊建築參與都市更新並配合推動鐵路地下化及捷運系統建置計劃等重大政策,於日前修正公告「桃園市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簡化都市更新評估指標,明確規範更新單元劃定,以縮短行政流程。
桃園市住宅發展處處長莊敬權表示,該次修正重點為納入鄰地協調會機制,並因應中央「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之鑑定制度,新增危險及老舊建築物若無法取得所有權人100%同意,可轉軌參與都市更新機會,免檢討指標,提供多元重建選擇。另外亦增加申請籌組都市更新團體、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及都市更新事業計劃時,申請人須先自行檢核更新單元機制,以縮短行政作業流程。
住宅發展處進一步說明,為考量申請人能更容易理解及運用該基準,刪除原附表的「建築物及地區環境狀況」分類,並將指標簡化分次標號為12項,自劃更新單元僅需自評12項指標中符合其中3項。申請人可依據自身條件,擇定是否符合都更條件,有助於加速民辦都更。若民眾有相關疑慮及問題,可至桃園市住宅發展處網站查閱相關資訊,或電洽住宅發展處都市更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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