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的2011年10月,2歲的男童王昊,遭母親的男友…等4人餵毒虐打20多天後,棄置醫院急診室致死的案件,引起社會大眾對兒少保護,與兒童虐待…等議題熱烈關注;而根據衛福部的資料顯示,台灣最近的11年來,平均每年都有超過10,000名兒童生活在危險的環境當中,從2004至2012年的9年之間,受虐人數更是成長1.5倍,2012年達到1萬9174人的歷史新高。(2017年的通報案件數更高達近6萬)
黑數+未通報,暑假是虐童的高峰期
其實根據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扶基金會林秀鳳處長指出,「在暑假期間被通報的個案量,並沒有特別多,就以2017年台北市暑假(7~9月)的通報案件為例,只有佔20.5%左右而以,如果以一年四季的平均量來看(25%),數據上看起來反而是比較少的。」(延伸閱讀:台灣每5分鐘就有一件家暴發生,如果我們雞婆一點,一切可能不同)
虐童案竟有8成是父母所造成的
而根據統計,虐童案件的主要施虐者,高達8成以上就是受虐兒的父母親,其次才是照顧者、親戚或同居者,為什麼愈親近的人反而下手愈重呢?CCSA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洪錦芳秘書長說,「現在的孩子的自主性比較高,加上科技發達,手機、網路愈來愈普遍,造成現在父母對於孩子的陪伴是不足夠的,情感營造與情緒張力都受到了影響,整個社會的價值、道德已經嚴重扭曲和崩壞,另一方面在少子化的影響下,對於孩子過當的保護,也會形成另類的虐童主因,因為過度的保護和溺愛,等到父母發現孩子無法管教時,已經來不及了,所以在情緒失控下,就可能造成嚴重的虐童事件。」
王昊的姑姑,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王薇君理事長也提到,「父母是虐童事件的元凶,主要是因為現在多為小家庭、雙薪家庭的社會下,加上暑假期間,孩子不用到學校上課,增加了父母在照顧上的負擔,大人壓力下的煩躁,和孩子們過度的吵閙,可能造成情緒上的失控,兒虐的狀況就很容易發生;而且現在的孩子思想比較開放、早熟,加上現代的網路科技很發達,讓父母與孩子的互動變少,真正陪伴孩子的時間很少,許多孩子都活在3C的世界裡,整個家庭的氣氛糟,又不會溝通交流,當父母無法處理的狀況下,衝突就會產生。」
台灣的虐童事件數量遠超出外國
當虐童案件被報導出來後,就有人會說如果在國外的話(美國、香港、新加坡…等),這樣的事情就不會發生;前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的司長張秀鴛說,相較之下國外的家長普遍都有清楚的公民意識和守法概念,當遇到社工來執行公權力,如果不配合,可以馬上請警察上手銬,用「妨害公務執行」的刑責判罰,但是在台灣警察不敢,加上父母頑強抵抗,以及法治觀念落後,大多數人的觀念,還是停在這是行使親權,親權大過孩子的人權。
林秀鳳處長說,「家扶也是台灣第一個執行兒童保護工作的民間單位,她也是在1991年左右,到美國接受兒童保護工作的社工訓練,所以台灣大部份相關的概念和作法,都是從美國引進帶過來的;但美國民眾對於兒童權利非常重視,認為兒童是一個獨立的個體,不是父母的財產,是國家的財產,而台灣在這方面的觀念,則還需要加強宣導和提升,像美國兒童福利法規定不能獨留12歲以下的孩子在家,在台灣雖然也有相同的規定,不能獨留6歲以下的孩子在家,但是前不久才發生,一位媽媽因為要出門買東西,家中竟放置2歲和8個月大的孩子,最後造成8個月大的孩子悶死的意外,雖然台灣有過失致死的刑責,但通常檢察官會斟酌當事人的家庭狀況,及並非故意情節,給予緩刑或從輕裁量的判決,而導致類似案件不斷的發生,相較於美國,台灣的法雖然存在,但卻沒有實際去落實,單就虐童的通報來看,責任通報者有醫生、護士、教育人員、社工…等,若有發現相關可疑案件,要在24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如果沒有通報是有罰則的,後來把範圍擴大到村里長、幹事…等,但實際上並沒有真正落實。」(延伸閱讀:讓我們重新找回家的力量,多一點關心,就能少蓋一所監獄)
不是只有身體上的傷害,精神上的虐待更嚴重
林秀鳳處長說,「在20、30年前的台灣,根本不了解什麼是兒童虐待,父母打小孩只是一種管教的方式和手法,沒有人認為是不對的,但是因為打罵的管教,是會有惡性循環的結果,今天我被父母親用『打罵』的方式管教,將來我成為父母親的時候,也會用相同的方式管教小孩和朋友互動,這是一種潛移默化的社會學習過程,從一個被害者轉變成一個施暴者。而台灣從1973 年立法通過『兒童福利法』後,就都沒有任何的增修,後來到1993年才通過『兒童福利法』修正案,才真正是台灣制度化回應兒童保護工作的開端,讓社工開始慢慢有了公權力,像之前的性侵害案件是告訴乃論,不告不理,必須要有被害者提出訴訟,才會追究被告的罪責,但孩子的監護人是媽媽,常常為了家庭的經濟來源,而犧牲孩子的權益,修法後才改為非告訴乃論,兒童有獨立告訴的權力,社政單位有權幫孩子提出告訴,對孩子開始有了不同的保障,其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1995 年)、『家庭暴力防治法』(1998 年)立法通過,提供兒童或少年更周全之保護。」(延伸閱讀:從受害者變成加害者,每一個犯錯孩子的背後,都有一段屬於他的故事)
「改變」讓他們能成為未來的主人翁
洪錦芳秘書長希望,「台灣社會要開始注重情緒和情感教育,情緒教育是需要榜樣的,但是現在社會上、政治裡,卻都是罵來罵去,讓家庭的情感教育也沒有好的發展;另外一個就是親子相處間的技巧,現在很多父母家暴,不是他們不愛孩子,而是他們不知道要如何處理,所以只能用威嚇的方式,應該要多點琢磨、學習,多用正向的觀點、同理心去處理互相間的關係,有了安全依附感,就是家庭幸福的基礎,讓大家能在不幸福的環境中找到屬於自己的幸福。」而要改變台灣兒虐案件過多的關鍵,還是著重在「修法」、「資源」和「社會教育」這3個面向上:
1、修法:希望未來政府更要持續落實政策、法令的修正和執行,甚至可以利用公權力的強制介入,修法像美國一樣,由司法主導案件的處理,讓孩子能在第一時間內,遠離危險的環境。
2、資源:政府要給社工更多的資源和公權力,利用跨部門的資源整合,提供社工們更充足的後勤補給,來提升高風險家庭和環境的評估,擴大社會通報網的範圍和來源,讓兒虐案件可以做到預防勝過治療。
3、社會教育:除了上述提到有關於情緒和情感的家庭教育外,對於責任通報者範圍的擴大,或是說每個人都是必要通報者的教育,讓全民都可以成為保護兒童的一份子,有效嚇阻兒虐案件的發生。
最後,附上通報專線,只要有發現任何兒童受虐的情形,都可以透過以下的方式,尋找專業人士的協助和幫忙:
(1)「113保護專線」,全年無休24小時的免費電話。
(2)「1957福利諮詢服務專線」,每日上午8點至晚上10點,全年服務不間斷,服務內容包含:急難救助、社會救助、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兒少福利、特殊境遇家庭、國民年金保險…等各項社會福利諮詢與通報轉介服務。
(3)當地社會局或警察局,也會有專人為你服務。另外,以上的服務專線都是匿名處理,也請不用擔心身份曝光的問題,因為你的通報,會讓社會少一件憾事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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