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在街上巡邏,發現兩名女子雙載,一看見警車就馬上把車停到路旁,員警看了覺得可疑,上前盤查。
婦人一開口就說沒證件,警方追問身分,一查發現她是一名酒駕通緝犯。女子還想繼續狡辯,稱自己跟丈夫吵架離家出走,不住家裡,沒有收到開庭通知。
原來桃園這名52歲黃姓女子,98年因為酒駕被通緝,之後就一直刻意躲避警方查緝,原本以為只要躲到今年6月,追溯期滿就沒事的她,怎麼想都沒想到,竟然會在這時被警方逮獲。
女子躲躲藏藏躲了10年,卻沒想到最後2個月功虧一簣,到最後還是得去法院面對自己所犯下的錯誤。
(民視新聞/賴國彬 桃園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