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為Pixabay)
根據外媒報導,英國兩名從商的男子以「被遺忘權」為由,要求Google移除相關罪行的搜尋結果,包括各大媒體對其報導的連結,但Google拒絕,兩名男子便決定提起訴訟。
然而,雖然兩名男子均從商,但兩人提告的結果大不相同。法官認為,因犯下偽造帳目罪而被判刑4年的A男,有繼續誤導公眾的嫌疑,因此判處A男敗訴,Google無須刪除;而在十多年前因犯下攔截通訊罪被判6個月的B男已表示悔意,加上該案件不會為消費者、客戶等關係構成不良影響,因此判處B男勝訴,Google必須刪除其相關犯罪查詢結果。
該判決一出立刻掀起討論,不少人也擔心此判決結果可能會掀起更多使用者要求Google刪資料的效應。對於該判決,Google表示接受裁決,同時也聲明Google將努力遵守被遺忘的權力,但仍謹慎避免刪除符合公共利益的搜索結果。
2014年時,歐州法院裁決,當個人資料過時、不相關、不完整等,民眾就有權行使「被遺忘權」,要求包括Google等搜尋引擎將相關資料刪除。
此後,搜尋引擎業者也開始受理使用者的請求,只要符合標準,就會刪除該連結;但若搜尋結果攸關公眾利益,勝過個人隱私,搜尋引擎則可以拒絕刪除的要求。
然而,也因為產生了誰應享有該權利,以及大眾接收網路資訊時的自由是否因此受影響等疑慮,「被遺忘權」仍有不少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