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洗錢防制法」將於6月28日上路,其中一些新修條例一般民眾如果沒有遵守可能會導致嚴重財損,不可不察。
根據《聯合新聞網》,洗錢防制法的修正源自陳水扁時代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在海外帳戶挪動資金露餡。因為帳戶受益人是台灣總統家族成員這類「知名政治人物」而被瑞士銀行業者關注,依國際洗錢防制規定啟動通報機制,因此引爆扁案。6/28以後,金融業、銀樓業、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及律師、會計師、公證人,只要客戶屬於高知名度政治人物,都有通報義務。
此外,根據《鉅亨網》,若客戶有以下6項疑似洗錢的情態,包括交易金額與客戶身份明顯不相稱、無正當理由連續多次以略低於應申報門檻的金額支付、資金來源交代不清的外匯交易而客戶為重大刑案涉案人或恐怖份子、客戶無法說明交易具體事由、客戶為他人冒用,會計師都須向法務部申報。
入境若攜帶現金10萬元以上 未申報會被沒入國庫
根據《新頭殼》報導,旅客或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境所能攜帶的新鈔限額為新台幣10萬元、人民幣2萬元、等值於美金1萬元的其他外幣。超過此限額應主動向海關辦理申報。另外,以貨物運送、快遞、郵寄或其他相類的方法運送者,也須向海關申報。若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超額的金錢會被裁處沒收,歸國庫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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