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要被譴責」私校法公聽會炮聲隆隆
民報
2016-05-16 00:00
近來私立學校遭掏空校產、販賣假學歷等醜聞接連爆出,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16)日上午舉行私校法修法公聽會,多數與會專家學者炮聲隆隆,對過去教育部放任私立學校腐化、家族化、財團化極為不滿,甚至脫口說出「馬英九在歷史上要被譴責」,顯示問題已相當嚴重。
這場公聽會由民進黨立委黃國書擔任主席,各黨均派立委出席參加。在聽取專家學者意見時,眾多學者措詞嚴厲,對政府長期以來漠視師生權益,縱容、曲護學校經營者上下其手,將具有公益性質的教育事業轉化為個人斂財工具,破壞教育精神,衍生眾多弊端表達強烈不滿。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秘書長陳政亮指出,我國私校生比例達75%,這個數字在歐洲各國大約是2%至5%,就連私有經濟旺盛的美國也只有11%,顯示我國私校設立已達浮濫程度。而私校經費來源除向學生收取學雜費,其餘幾乎全賴教育部補助,捐款辦學精神早已蕩然無存。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前副理事長吳忠泰表示,層出不窮的弊案顯示私校的公共監督亟須強化,因此全教總主張私校董事會應仿《公司法》的公司治理精神,設立「公益董事」、「勞工董事」及「公益監察人」;另外三等親以內的董事比例應該由原條文的1/3降為1/5,以杜絕司校家族化等。
長期關注教育問題的東海大學法律系教授林騰鷂,提及日前行政院長張善政批評教育部「敷衍、無心做事」,他加重語氣強調:「私校問題這二十年來變本加厲,教育部官員對不起國家、對不起學生、對不起所有民眾」,他認為如今個別條文修正已無法解決當前私校浮濫的問題,應另立新法,依據《憲法》整頓私校。
林騰鷂表示,德國1919年提出的《威瑪憲法》147條規定:「私立學校在教學目的、設備、師資水準不得低於公立學校;教師經濟和法律地位未有充份保障者,不得設立」。1949年西德《聯邦基本法》第七條又全文照抄,可見對私校教育理念的監督與重視。
「台灣私校不義的狀況已經是一場災難」,林騰鷂脫口說出:「馬英九在歷史上是要被譴責的,八年把國家搞成如此」,他同時也嚴厲譴責教育部對私校放任不管,全憑校務會議決定,讓師生噤若寒蟬,私校兼任老師超過一半,「怎麼會變成這個樣子?」
「捐資一次,這間學校就變成萬年提款機」,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劉梅君,教育部愧對全台灣老百姓,「失職、失責,太嚴重了」。她認為私校的概念是捐資興學,沒有資格拒絕公開財報,否則這樣的學校「沒有資格辦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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