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A7合宜宅收賄案 葉世文貪污罪7年定讞
民報
2016-04-21 00:00
前營建署長、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涉及林口A7合宜宅向遠雄集團收賄案,最高法院今(21)日判葉世文7年徒刑定讞。
檢方先前查出,葉世文在桃園八德合宜住宅案與林口A7合宜宅案中,涉嫌向遠雄集團收賄,高等法院二審時判葉世文徒刑21年,褫奪公權5年,並沒收犯罪所得2000萬,且科以1000萬罰金,葉世文不服判決上訴。
最高法院今天就他涉及林口A7案部分,依貪污罪維持高院原判7年定讞,至於八德合宜宅案、新竹眷改案、財產來源不名的部分,最高法院以高院二審用遠雄董事長趙藤雄最後的自白,作為認定葉世文有罪的證據,卻沒給葉世文交互詰問的機會,侵害葉的詰問權為由,將此三案一併發回更審。
同案被告趙藤雄在二審時因對所有案件認罪,高院以其年事已高,且兒子罹患重病,改判趙藤雄2年徒刑,緩刑5年,應繳交國庫2億元定讞,因趙藤雄已繳清2億元,所以不須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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