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2012年公布實施後,規範除特定親等之外,兒童收出養不能指名,立法原是好意,然而也在疑似愛滋寶寶與有意收養者之間阻起高牆。
《民報》接連報導了許爸爸、歐陸媽媽,都是「愛了,卻不能收養!」而心碎的個案。更不要說,確認感染愛滋的孩子如小黑寶,到了阿拉斯加才找到溫暖。
事實上,台灣社會欲領養孩子的家庭並不在少數,領養孩子是必須「排隊」,平均短則等7、8個月,長則一年以上,才能進入領養前置的上課受訓。收養也需有經濟上的門檻,一方面提供媒合機構與安置機構照顧孩子以及運作成本、另一方面也確保領養家庭有一定的經濟條件可以照顧孩子。目前,國內收養大約需負擔10至15萬台幣,國外收養費用更高、上限可達1萬2千元到1萬4千元美金。
但是,由文化內涵到法令設計,讓一些有「狀況」的孩子,幾乎沒有機會留在台灣成長,值得我們的社會與政府相關單位,深切思考的問題。
成立33 年的基督教救世會,設有「牧恩中途之家」安置並媒合一些受到命運挑戰、並需要找「新家庭」的孩子。執行長解慧珍指出,「我們30幾年來、媒合1700多個出養的孩子,只有2個孩子是由台灣家庭收養。」
解慧珍直言,華人對於收養孩子的觀念仍是很封閉,「第一是要自己親生的,實在生不出來才去收養;若要收養,一定要『挑個好一點』的孩子。總認為養兒防老,有個『好』的孩子,才能養得心甘情願。」
她感慨說,但是必須出養的孩子,一定成長中發生一些問題,不是健康上的、就可能是環境上的問題,「但是,其實哪一個生命,不會或多或少有些問題呢?」
因為社會環境與福利政策的改變,早年基督教救世會收容的孩子多半是早產併發多重健康問題、必須長期追蹤、治療,原生家庭無力負擔龐大的醫療費用而忍痛出養,在全民健保開辦後,狀況改變了。單純因為醫療需求而出養的孩子幾乎已極少見。
解慧珍說,「近幾年來,無論由醫院、社會機構或母親自己帶著孩子找上門求助的個案,愈來愈多是有精神狀況、智力問題以及孩子父母吸毒等背景。」目前程序是孩子出養先由各機構由自己長期培養的養父母志工詢問著手、若未尋找到對象則轉由其他機構媒合,國內未媒合成功、最後才透過國際平台媒合。
「每個收出養媒合機構,都有自己和國際平台合作的管道,我們就是與一些國家官方單位合作,如此才能確定一切收出養在雙方國家都有合法的程序與文件。」解慧珍說。
過去,收出養未法制化,形成許多私下買賣嬰兒的不法交易、甚至早年還有人直接跑到未婚媽媽之家門口「攔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2012年公布實施後,規範除特定親等之外,兒童收出養不能指名,將收出養法制化,一方面杜絕非法;但另一方面形同築了高牆,讓極少數打破封閉觀念、願收養特殊背景孩子的家庭,反而被阻在牆外。
國內第一個關懷愛滋並提供愛滋病末期病患安寧照顧的愛慈基金會,2005年12月增設「恩典之家-附設寶寶照護中心」照護多因毒品共用針頭感染愛滋的產婦、生下的疑似愛滋寶寶,提供12床的生活照護及預防性投藥。
愛慈基金會寶寶照顧中心主任林伯珊指出, 疑似愛滋寶寶只要透過母親懷孕期的預防性投藥,以及甫出生即進行的六周預防性投藥,便有機會完全排除感染、重獲健康,過去要追蹤到一歲半,現在只要3次檢驗陰性就可排除,有的寶寶4個多月就排除感染。一旦排除感染,就從基金會結案,視個案情況回到原生家庭、機構安置或出養至其它家庭。
愛慈基金會企劃社工員張依雯指出,藥癮媽媽生下的孩子,孩子不只要戰勝愛滋病毒、還要面臨戒斷症狀,嬰兒猝死率是一般孩子的69倍,照顧上比一般孩子費力、戰戰競競,保母和保育員24小時輪班照顧。2007年愛慈開辦周末寄養家庭,「當時是因為財務困難、有點撐不下去」,沒想到一位外國訪客說周末可以幫忙照顧寶寶,減輕基金會的人力負擔。
「沒想到上天的安排如此巧妙」,林伯珊指出,從周末寄養家庭回來的孩子,因為享受完整的家庭生活,變得更快樂,因此推動基金會正式開辦週末寄養家庭制度,召募有愛心的家庭一起加入,至少有33個家庭響應過,其中15個家庭寄養的寶寶超過4位以上。
讓工作人員很感動的是,這群志工不只犧牲周末期休假帶孩子,漸漸愛上孩子,有個志工還說「好喜歡颱風天」,可以多陪孩子一天,希望周周是連假。
周末寄養家庭之中,後來有7個家庭收養了周末寄養的孩子,但新法上路後,不能指名收養,孩子只有「送出國一途」。
圖/愛慈基金會提供
愛慈基金會寶寶照顧中心外展社工張麗玲表示,早年可以指定收養,可能有台灣家庭經由周末寄養愛上這些疑似愛滋寶寶,願意收養;但法令修正之後,台灣有家庭想收養,卻無法如願,困境浮現卻無解,讓人很無力。
林伯珊解釋,過去兒少法關於收出養的規定是可以指名,但主管機關為了杜絕變相的兒少買賣及販嬰問題,於是修訂相關規定與罰則。
林伯珊表示,以前只要法定監護人放棄監護權,就可以辦理收養,過去常有案母求助,母親同意出養,基金會就會協助辦理收養手續。新法上路之後,無法指定收養,收養需要受訓和特定機構媒合,曾擔任周末寄養家庭已與孩子有感情的志工,也無法指名領養孩子、進入正式媒合體系則可能媒合到其它小孩。
林伯珊說,立法是為了避免孩童販賣,避免有些弱勢家庭一直生,形同變相賣小孩,也避免婦產科醫師販嬰。但為了杜絕這些不法,卻影響了弱勢中的弱勢,對於像疑似愛滋的孩子,是不是能夠專案處理?給願意收養疑似愛滋寶寶的家庭一些希望?
林伯珊表示,不要講一般社會大眾,即便是基金會面試保母,只要講疑似愛滋,就有不少面試者「縮回去」。還有一些機構「巧妙迴避」,不收疑似愛滋寶寶,連專業服務提供者都有這種歧見,更何況社會大眾。
圖/愛慈基金會提供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陳素春指出,《兒少福利權益與保障法》上路後,雖然不能指名,但法令規範「以國內出養為優先」,因此,有意收養者可以向當地主管機關或媒合機構直接反應,或許收養成功的機率會高一點。
解慧珍認為,需要肯定政府把收出養孩子朝向立法化的方向發展,有意收養孩子的人接受培訓,了解自己的義務與該具備的態度。「過去也有機構確實碰到假志工之名、行『挑孩子』之實的人,媒合的機構應以孩子最佳益利為原則,也由保障雙方權益的角度出發。當然,政府法令也可以更細緻。」
陳素春也直言,地方政府也應以兒童最佳利益去評估和考量,「如果說有意收養者與個案較熟悉、較合適,應該是要被列為最優先考慮的出養對象。」
不過當然在這些過程之中,會有一些「遺珠之憾」,陳素春說,過去也有一個寄養家庭,當曾經寄養的小孩子已被出養後,寄養家庭才說要收養,媒合過程已走完了,來不及了。如果在還來得及的時候,相信地方政府和機構會以孩子最適合的家庭為第一考量。出養到國外的孩子,一定是在國內嘗試過了,不行才往國外出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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