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高雄市稅捐處日前表示,當土地所有權人移轉土地計課土增稅時,對其持有土地期間因改良土地所支付的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費等費用,均可自土地漲價總額中扣除,如剛好是重劃區土地,更可在重劃後第1次移轉時,減徵40%土增稅。
該處指出,扣除土地重劃費用一般是由土地所有權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不過重劃區的土地如被拍賣,依規可由債權人代位行使,並以重劃費用扣除申請保全債權。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如果持有土地期間已超過20年,期間縱使經過重劃,仍可享受長期減徵。此外,土地重劃後曾贈與配偶並申請不課徵土增稅,嗣後再移轉予第三人時,仍可適用於上述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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