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放生不是送死!農委會:違法放生者最重罰250萬
民報
2016-03-21 00:00
放生積德?在一些佛教、儒家文化或道教傳統流行的地區可能有這樣的習俗,信徒認為將動物放歸大自然的行為是可以增加福德,甚至被作為宗教儀式的一部分,過去亦造成不少爭議。事實上,不當的放生活動反而是一種傷害!農委會林務局長李桃生今(21)天宣布,《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案已於今年2月再次送立法院審議,未來宗教團體、民眾若想放生祈福,須向縣市政府提出釋放程序、種類、數量、區域等,並經過許可後,始得為之。未經許可逕自放生者,最重可處25萬元,若因放生造成動物大量死亡或有破壞生態系的疑慮,最重可罰250萬元。
李桃生指出,根據坊間調查,國內每年至少有750次宗教放生,種類以魚類、鳥類為普遍,另有青蛙、烏龜、蚯蚓、蝦蟹、蜆、田螺、蟋蟀及蛇類,造成外來種侵襲本土種、捕食當地原生物種等破壞生態的後果。林務局、畜牧處、漁業署、特生中心及台北市福智佛教基金會、財團法人佛教僧伽醫護基金會今日共同召開「守法、放生、護生態─農委會與民間團體共同合作,杜絕非法、不尊重生命的放生行為」記者會,宣布《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後,未來放生行為將採許可制。
未經許可逕自放生者,最重可處25萬元,若因放生造成動物大量死亡或有破壞生態系的疑慮,最重可罰250萬元。李桃生表示,全案若於本會期審議三讀通過,6個月內就會制定更詳細的法規命令,最快可望今年底、明年初實施。他表示,該法通過後,可能是華人世界首個放生需要許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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