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修法A片無著作權 綠委PO文說明又惹議
民報
2016-03-12 00:00
媒體報導,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提案修正著作權法及民法,網友熱議A片內容是否應受保障,鄭運鵬今(12)日晚間在臉書PO文說明提案原意,並引大法官解釋、公序良俗「帝王條款」等法理說明「情色影片」保障範圍,並強調辦公室會再檢討提案技巧。但說明一出反而又引發網友議論。
梁姓網友則留言,「 A片最大宗本身就是以盜版的為主了,這樣相反的反而就跟廠商說盡量盜沒關係不是嗎?創作本身不管是什麼型式都是創作的一部分,如果真的覺得該創作的內容限制級或者是逾越限制級,需要的是註明好分級制度,而不是把該作品劃分在著作權之外」。
梁姓網友質疑這是一種歧視,「比如說性虐待或者是有些玩家所說的SM好了,對於愛好者來說也是屬於性愛的一部分,卻要因此被劃分在不正常的部分,那對於愛好者來說本身就是件剝奪權力的事情。更不用說違反善良風俗這點更是令人玩味」。
也有網友認為「應該要努力朝著解禁的方向前進才對,逾越限制級真的是莫名其妙的東西,根本就是思想箝制。難道有讓人犯罪的遊戲,就會讓人真的犯罪嗎?有跟人講毒品製作的書籍,就會讓人製作毒品嗎」?
陳姓網友留言質疑,「意思就是SOD受保障,而獸ㄏㄨㄤˊ系列不算囉」?吳姓網友則反問,「這個提案到底有什麼意義?不為人民福址(祉),盡搞這些有的沒的」。
有網友留言解惑,「根據我之前上過智慧財產法的見解,我解釋一下為何有這個提案,因為日本的A片在台灣屢屢因為被認為違背公序良俗而無法主張著作權的保護。鄭立委這個提案可以讓日本的A片有著作權的適用而可以去抓盜版。以上,我想肥宅要憤怒了」。
鄭運鵬臉書發文如下:
【有關著作權法修法的說明】
有關提案修正著作權法第九條,增列民法第二條「違反善良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內容」不得作為著作權之標的,讓部分朋友誤解為情色內容不受保障,我的主張是情色內容在台灣的各級法院判決,都應該依據大法官617號解釋來保障著作權,也就是性暴力、性虐待、人獸交才不受保障。因為各種法院判決界定模糊,反而因噎廢食。
(意思是現在法院判決就是不一定有保障,我認為非獵奇類的可以受到保障。這兩句是請教多位大人的補充)
以下是法理說明:(有點學理,請大家耐心看一下)
第一,在提案內容有提到恐怖主義、教導製毒殺人等影片是目前台灣法律所不允許(在轉載之後的媒體報導都被忽略了),散布、播送這些資訊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也法律所不允許,若給予著作權保障,這是法律間的矛盾。
第二,有關於情色內容,個人認為在大法官釋字第617號,將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猥褻之資訊或物品,已經侷限在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三範圍,所以俗稱A片的情色電影,若依大法官的解釋,如果不是上述的三個範圍,就不算猥褻物品,自然不在限制的範圍。
公序良俗是法律領域中的帝王條款,著作權法亦自不得自外公序良俗條款之列。若具原創性之著作物,其內容業已屬於釋字617所稱的性暴力、性虐待、人獸交等內容極瑞硬蕊色情物,基於维持法律體系價值之一贯性,自不應承認其受著作權保障。
第三、民法第二條「民事所適用之習慣,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第七十二條「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著作權之保障當然有應該不能「違反善良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內容」。
這個法案,可能部分報導轉載之後,省略了我們提案說明內講到的恐怖主義、教導製毒殺人等等內容(原文的聯合報就有提及),只侷限於成人影片是否有著作權問題上,才會變成如此簡化。我猜可能是提案內容我們列舉了智慧財產法院和各級法院在情色內容的判決矛盾,而且情色內容比較引人注意,所以才變成這樣。
以後我們辦公室會再檢討提案技巧,感謝各位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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