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傻眼判決!趙藤雄二審免關,只罰2億元
民報
2015-12-25 00:00
繼頂新黑心油案的魏應充一審被判無罪之後,另一個對不良商人「開恩」的司法判例出爐: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涉嫌在林口A7、桃園八德、新竹眷改的行賄案,今天高等法院二審判決,推翻一審的4年6月刑期,以「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改判2年,緩刑5年,繳交國庫2億元定讞。換言之,趙藤雄只需繳交2億罰鍰,就可不必坐牢,擺脫了司法追究。趙藤雄今天並未出庭聆判。
這項判決,證明趙藤雄的「認罪策略」奏效。原本從行賄案曝光,進入偵審程序以來,趙藤雄始終否認主動行賄。今年3月20日,台北地方法院針對趙藤雄在林口A7、桃園八德的行賄案一審宣判,判刑4年6月;新竹眷改部分則判決無罪。檢方認為量刑過輕,而且新竹眷改案的無罪判決不當,提起上訴,趙藤雄也提起上訴。
6月2日高等法院二審時,趙藤雄首度就本案造成司法資源浪費及社會大眾困擾,表達歉意,不過仍強調他是委屈「配合付款」。公訴檢察官顏迺偉在庭上指出,趙的供訴避重就輕,自稱被害人遭索賄,犯後無悔意,原審量刑過輕。
10月8日,高等法院言詞辯論庭後段,進行最後的刑期論告時,趙藤雄態度開始軟化,承認自己「給錢」的行為不對,請求給予緩刑。公訴檢察官戴文亮批評他「認錯不認罪」,「對己有利,難道還要被迫行賄?」請求從重量刑。
12月9日,趙藤雄突然遞狀,聲請再開辯論庭,表示願意認罪,引起社會震驚。果然在12月14日庭上,趙針對起訴書所列林口A7合宜宅、桃園八德合宜宅、新竹眷改都更案(第十村、光復新村),在人、事、時、地、物的所有指控,全部表示「沒有意見」。連一審判決無罪的新竹眷改案,都承認有期約行賄葉世文2200萬元。趙說,經過這次教訓,他已深刻反省,並保證絕對不會再犯。
對於趙藤雄的認罪策略,檢察官戴文亮不以為然。他在論告時,駁斥趙藤雄存有僥倖、投機心理,為了搏得降低刑度,嚴重耗費司法資源。建請合議庭,考量社會觀感及避免造成不良示範,應從重量刑,且不得緩刑。不過從今天的二審判決來看,高等法院合議庭顯然並不採納檢察官的意見。
至於趙藤雄行賄案的對象,前營建署長、桃園縣前副縣長葉世文,一審判決19年,二審改判21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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