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最近因建商開始喊跌房價,加上已有指標案高調祭出開價打七五折策略,因此近期住居市場焦點重新回到買賣上。可能多數人都已淡忘,才不久前張姓惡二房東事件,同樣鬧得沸沸揚揚。當時租屋市場問題被攤在陽光下放大檢視,果然發現問題有夠多;但事過境遷,情況究竟改善了多少?恐怕仍是個未知數。
所幸,據悉內政部已著手研修「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地政司不動產交易科長陳啟明表示,內政部現正著手研修範本,並研議增訂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如租賃期間相關費用(水費、電費及瓦斯費等)負擔方式、押金返還條件、雙方提前終止契約的賠償金、承租人未依契約返還房屋等事項,預計年底將草案送行政院消保處審查。
其實內政部2002年就已公告「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不過未強制規定使用,一般房東大多採用坊間版本,因在書店或便利商店就買得到,故俗稱『小七版』,但其中有許多不合理的條文或規定。
國內唯一長期關注租屋市場的NGO組織崔媽媽基金會就曾指出,『小七版』問題很多,其中最糟的是最後一條,有關『如有違反以上規約,任憑房東處置』的類似條文描述。
不僅小七版,崔媽媽認為內政部自己提供的版本也有問題,相關報導所指租屋用官方版本較有保障的說法,並不全然正確。如今內政部終於要修訂租屋契約範本,接下來就要看看是不是確實修訂到癥結點。
當然,這段未修訂完成的『空窗期』,租屋族仍要注意。崔媽媽建議,租屋者在簽約前一定要詳閱內容,且應逐條與房東討論折衝,尤其小七版的最後一條,他們更建議租客直接要求房東刪除之。崔媽媽還表示,房東對這條『不平等條約』的態度,正好可用來檢視其誠信程度。
當然,訂租賃專法毋寧是治本之道,惟短期內可先透過相關法令解釋,認定出租多屋的房東為營業行為;如此便可援用消費者保護機制,當發生糾紛時,消保官就能介入,透過查稅等方式解決爭端,保障相對弱勢者的權益。
住展房屋網企研室則延伸認為,目前社會主流價值,對居住這件事仍傾向買優於租,間接造成租屋市場長期遭相關單位漠視,法令規範欠缺,甚至連契約內容保障性也不足,結果當然糾紛層出不窮,確實應盡快修正。
回過頭來看買賣行為,也一樣要訂定契約,尤其現在賣方想盡辦法促銷之餘,確實可能在契約審閱期或內容上有所疏忽;買方在現階段進場撿便宜的同時,還是要注意自我權益之保障,和租屋族一樣,簽約前一定要詳閱契約內容,必要時更可徵詢相關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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