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八仙傷患爭權益 消基會將提起團體訴訟
民報
2015-07-03 00:00
八仙樂園粉塵爆炸造成近500人輕重傷,消基會今(3)日宣布要為受難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討回應有的權益,預估總求償金額約30億、40億元,是消基會打團體訴訟歷年來最高數字。
消基會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八仙塵爆事件符合《消保法》第50條規定:「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得受讓20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經過一週內部整合,加上行政院消保處和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的主動協商,正式宣布要提起團體訴訟,為全體受害消費者一次討回應有的權益。
消基會表示,透過消基會打團體訴訟,原告以消基會為代表,每人的預繳裁判費6600元,由消基會負擔,求償對象包括八仙樂園及主辦單位,預估總求償金額約30、40億元,是歷年來最高額。
消基會指出,案發當時,災變現場中央緊急應變機制未能及時投入,多年來推動的現場事故指揮系統(Incident Command System, ICS)應好好檢討,尤其跨縣市、不同區域的緊急醫療救援整合機制,究竟是中央衛福部統籌?還是地方首長相互協調?宜有標準作業程序,儘快建立強制性「大型活動安全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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