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建臺高中在大學分科測驗集體報錯考科,導致23名學生權益受損,面臨重考或放棄志願科系的困境。針對此事件,律師王至德分析「學生可能以學校的人員有過失致學生受有損害而請求國家賠償」。
律師王至德在臉書指出,依據大法官釋字第382號解釋,私立學校在實施教育範圍內具有行政機關地位。因此,當學生因學校人員過失而受到損害時,可依法請求國家賠償。他表示,這起事件中承辦老師的疏失直接損害學生權益,學生可依侵權行為規定請求損害賠償,而學校作為老師的雇主,也必須負相關責任。
對於如何計算賠償金額,王至德提出疑問:「一年的青春要怎麼計價?這就留給法官去傷腦筋了。」目前大考中心基於考試公平性,無法為受影響的學生提供補救措施。
此事件在網路上引發熱烈討論,有網友在留言中表示:「這恐怕不只一年的青春,而是一輩子的功名成就和未來可能性」、「離譜,無法原諒及彌補的錯誤」。也有網友關心受影響學生的處境,認為「可憐的孩子們要承受大人的失誤」,並質疑「這麼重要的事情怎麼能這麼隨便」。
針對此事件,建臺高中10日發布聲明致歉,表示校方已第一時間展開內部調查,確認是行政流程出現疏漏,導致學生及家長承受困擾與不安,校方對此深感遺憾與歉意。聲明中強調,此次失誤完全由學校承擔,並非學生或家長的疏忽,後續將負起所有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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