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蔡姓女子10多年前就因製造噪音遭鄰居提告後,被判賠25萬元定讞,沒想到她在去年3、4月間,又連續以石頭撞門,以及敲擊地板、播放佛經等製造噪音,鄰居提告後,蔡女再被高雄地院判賠80萬元,她不服提出上訴,結果被高院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莊姓一家4口與蔡女是多年的老鄰居,但蔡女在10多年前就因製造噪音,被莊家提告後,法院也判賠25萬元定讞,同時要求她不得再製造噪音,孰料到了2024年3月至4月間,蔡女又開始不定時製造噪音,莊家無奈再度將她告上法院。
莊家男屋主表示,蔡女會不定時以物品敲門、大聲關門,或是以石頭撞門、撞擊地板,製造大量噪音,平均一天超過數十次。蔡女甚至還會用鐵器刮除地板,或是超大音量播放佛經音樂,嚴重影響住戶安寧。
蔡女被告後也反駁,她確實有發出聲響,但僅有用手敲門,並無使用石頭,關門的聲音也都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蔡女還主張,凌晨12點至上午6點的期間,她都不會發出任何聲音,並未違反相關法令,莊家無法證明情節重大,身體、健康狀況也並未因此受影響,應駁回求償的請求。
不過,高雄地院法官勘驗證據後,打槍蔡女的說法,法官並認為蔡女過去已因類似事件被判決,卻沒有改善,在衡量全案情況後,判蔡女須賠莊家一家四口各20萬元。
蔡女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訴,經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勘驗證據後衡量,原審判命令蔡女如數給付金額並無不合,蔡女指謫原判決不當為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確定。
照片來源:示意圖《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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