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海外行銷
近日,「鄭文燦案恐大逆轉,檢察官涉偽造文書」的新聞引發社會廣泛討論,各說各話的疑雲正如一場司法信任的地震,震盪著社會對司法體系的信任根基。然而,真正值得關注的問題,並不僅是這一起個案,而是背後長期以來司法偵查與監察制度的積弊。這些問題,包括偵查不公開的原則形同具文,以及不實筆錄、偽造筆錄屢屢成為歷史案件中的陰影,正逐步侵蝕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偵查不公開」原本是保護公平審判與當事人權益的重要原則,但在台灣,它卻成為司法黑箱的遮羞布,甚至是檢察官帶動風向、干預案件的御用公權力。重大案件往往在偵查階段就已透過各種管道曝光,案件細節甚至成為輿論審判的武器。從過往有司法藍波之稱的侯寬仁假察官偵辦的周人蔘案、馬英九特別費案,到近年的雲林廢土案,偵查不公開的原則不僅未被遵守,反而成為檢察官操作輿論的工具,司法的公正性與透明度蕩然無存。
鄭文燦案的爆發,再次將這些問題推向輿論高峰。檢察官涉嫌偽造文書的指控,揭露了司法體系內部對權力的濫用與監督的缺失,當司法成為公權力的魷魚遊戲場,而非正義的守護者,人民如何相信這個體系能夠伸張公義?
在憲政體制中,監察院是為監督政府、伸張正義而存在的獨立機構,透過彈劾、糾舉、公務員審計等權力,維持國家機關運作的廉潔性。然而,幾次修憲之後,監察院逐漸轉型為非民選機關,導致其在行使職權時難以超然獨立。
立委黃珊珊在立法院直言,監察院的功能失靈已成為國家治理的一大隱憂,她更指出,「社會正義不是等民眾來檢具提醒,而是監察機關應主動出擊」。近12年來,監察院雖然彈劾了34位法官,但面對媒體頻頻揭露的檢察官製造假證據、違反偵查不公開等行為,卻無一監委主動提出調查或彈劾,監察委員若無法主動出擊,監察院就淪為酬庸、虛設、沒牙齒的「養老院」機關。
鄭文燦案是一次危機,但同時也是一個契機。司法與監察體制的改革,已到了刻不容緩的階段,全民心聲呼籲總統府應以國是層級的高度,全面檢討制度積弊,並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革方向:
一、偵查公開化:透明是解決黑箱的唯一途徑
針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應考慮適度公開偵查程序,避免檢察官選擇性洩密與輿論審判。建立獨立機構監督偵查程序,確保司法機關的行為符合法律與倫理標準。
二、推動司法與監察的透明化:
直播調查與審議過程學習國會的透明化改革,對監察院的調查與彈劾程序進行公開直播,讓人民能夠參與監督,並降低監察權行使中的黑箱作業疑慮。
三、建立司法問責機制:究責者究責,還清白者清白
對於偵查過程中出現的假證據、不實筆錄、偽造筆錄等問題,應設立獨立的問責機制,追究相關檢察官的法律責任,完善檢察官的考核與懲戒制度。
鄭文燦案的爭議,為台灣司法與監察體制敲響了最沉重的警鐘。檢察官偽造文書、不實筆錄、偵查不公開等問題,並非孤立個案,而是制度性積弊的縮影。要重拾人民對國家治理的信任,司法與監察體制的改革必須成為全民的戰鬥。
台灣的司法問題,從來不是缺乏真相,而是缺乏面對真相的勇氣與改革的決心。再次呼籲政府,現在不改革,下一個震撼社會的案件,可能就在不久的將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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