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嫌詐領助理費1455萬多元,高雄地檢署偵辦時,他認罪並繳回所有款項,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30日)下午一審宣判,合議庭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黃紹庭有期徒刑1年10個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另外還要向公庫繳納150萬元以及240小時義務勞務。對於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國民黨高雄市黨部表示:尊重判決,並交由考紀會研議。(溫蘭魁報導)
判決指出,黃紹庭自民國103年12月25日起擔任高雄市議會第2、3、4屆議員期間,透過申報人頭助理及低薪高報的方式,向高雄市議會詐領助理補助費,合議庭審理後認為,被告黃紹庭等14人罪證明確。
判決指出,黃紹庭身為議員,為了增加服務處辦公室可運用的零用金,竟利用議員身分,長期指示同案被告以申報人頭助理及低薪高報等手法詐領助理補助費,考量他坦承犯行,並主動繳回犯罪所得1455萬多元,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褫奪公權3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並緩刑5年。
其他參與詐領助理補助費,且有實際擔任議員助理的蔡姓等6名被告,則依《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各判處1年4個月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且均諭知緩刑3至5年,以及提供義務勞務、向公庫支付款項、接受法治教育等緩刑條件,但,葉姓助理因拒不認罪,判刑3年,比黃紹庭還重。
對於黃紹庭一審遭到判刑,國民黨高雄市黨部隨即發表聲明表示,尊重司法判決,至於相關黨紀問題,則依黨內相關規定辦理,交由考紀會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