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新光三越2月13日發生氣爆案,11、12樓美食街因刑事偵辦採證需要持續封鎖,台中地檢署25日會同警方、業者再度會勘現場,認定「沒有繼續封鎖採證必要」,即日起解除封鎖,交還業者進場修復;新光三越表示,將以安全為優先,加速進行相關修復解封區域。
台中新光三越受氣爆案影響,今年首季營業額僅38.3億元,較去年同期的55.1億元、大幅衰退30.5%;經中檢指揮台中市消防局成立專案調查小組,13次進入氣爆現場勘驗蒐證,掌握煙蒂、瓦斯管、圓盤切割器等關鍵證物,調查報告初步判定是瓦斯分支管線內仍蓄積瓦斯,施工人員以砂輪機切割管線,產生的火花引發氣爆。

台中地檢署4月11日偵訊新光三越幹部、施工包商等多人,認定新光三越總公司滑姓副理、吳姓課員,台中店莊姓經理、謝姓組長及呂、李姓幹部、裝修公司負責人陳男、施工工人等人,涉過失致死、過失傷害及準失火等罪,列為被告,訊後各以10至60萬元不等交保。
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鄭葆琳、檢察官李承諺,25日上午會同警方、新光三越業者再次進入氣爆現場勘驗,認定「沒有繼續封鎖採證必要」,准予解除封鎖,交還新光三越,業者可向台中市政府申請進場展開修復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