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3歲繼子忍不住便溺在褲子中 24歲男抓他頭髮撞地害男童險死

只因3歲繼子忍不住便溺在褲子中 24歲男抓他頭髮撞地害男童險死

CTWANT 2025-06-20 18:09

桃園市24歲吳姓男子2024年6月,不滿3歲李姓繼子便溺在褲子上,竟腳踹並以愛的小手狠打男童,還抓其頭髮撞及地面,導致男童身受重傷、失去意識,其母親發現後緊急送醫才保住一命,桃園地院則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殺人未遂罪等,判處吳7年10月有期徒刑。

據了解,吳男在某便利商店工作,他2024年3月開始負責照顧男童,上班時會帶著男童同行以便就近照顧,而男童2024年6月25日深夜,因一時忍不住而大便在褲子上。

吳男發現後情緒失控,竟拉扯男童頭髮致撞擊地面,再以腳踹並徒手毆打,將他帶回住處時再次施虐,他把男童帶進浴室內以愛的小手狠打男童臀部,並將他推倒在地。

在遭虐待過程中,男童撞擊洗手台昏迷,其母發現後制止並緊急送醫,而醫生發現男童硬腦膜下出血、肝臟與脾臟損傷、左側眼眶與右側鎖骨骨折等,立刻救治才保住一命,吳男也被警方逮捕。

偵訊時,吳男坦承長期毆打和傷害男童,但否認有推倒男童和殺人故意,法院則依照男童母親和舅舅的證詞,加上吳男不否認動手推倒男童7至8次之行為,認定吳推男童撞擊洗手台,造成孩子硬腦膜下出血。

法院考量,男童體重僅15公斤,吳朝其身體踢踹毆打,應知此行為會造成男童頭部和許多重要器官受傷,返回住處後又再次毆打推倒,最終導致男童撞擊洗手台昏迷,足以證明吳男容任男童發生死亡結果亦不在意,犯行均堪認定。

桃園地院審酌吳男為男童之主要照顧者,竟對男童施以嚴重之肢體暴力,案發後還試圖卸責並否認殺人犯意,難認具有悔意,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殺人未遂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延伸閱讀

熱門文章

熱門新聞

51
0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