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男子葉先生向房東詢問是否能夠將戶籍遷入租屋處,沒想到房東竟以物價上漲為由,將原本7,000元的月租金調漲至12,000元,若不同意就要葉先生在一個半月內搬離。葉先生痛批房東此舉不當,決定前往警察局報案。
葉先生表示,他在這間套房已經租屋長達6年之久,每月租金一直維持7,000元。葉先生出示雙方簽訂的合約書,其中一項條款明確寫著:「出租人在租賃期間不得藉任何理由要求調漲租金」,然而目前合約期限尚未屆滿,租期還有一年多的時間。
高雄市政府主任消保官殷茂乾指出,依據「戶籍法」規定,房客有權利將戶籍遷入租屋處,房東不能拒絕,也無須經過房東的同意,租客可以自行提出申請。此外,出租人並沒有單方面調漲房租的權利。
有其他租屋民眾就分享,房東曾要求他們不要申請租金補貼,可能是擔心因此被國稅局查稅。事實上,政府為了鼓勵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在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方面都有更多的優惠,等同是合法的節稅管道。2023年更修法規定,「租金補貼」不得作為查稅的依據,對於符合補貼資格的房客來說,申請補貼反而對房東有更多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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