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吳姓男子因游手好閒,專門偷機車行李箱,近10年來犯下數十件竊案,11度被判刑確定,多次出入監獄,去年底被判應執行8月入監執行前,至少連犯14件竊盜案,合併為5案,其中2案去年12月底分別判拘役120日、50日;另3案在今年5月宣判,5月8日判應執行6月,5月14日判罰金4萬8千元,5月29日再判3月得易科罰金,待確定後由檢察官聲請訂執行刑。
翻開吳姓男子所犯的竊案實在是堆積如山,直到去年底,他共被判刑確定11次,刑期最長5月,去年11月有3案分別被判刑3月、4月、5月確定,經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執行刑,法官裁定應執行8月,吳姓男子再次入監執行。
但吳姓男子入監執行前,去年被查獲至少犯下14起竊盜案被追訴,作案手法多為翻開機車行李箱,偷取裡面的財物,去年9月甚至大膽侵入一處移工宿舍闖空門行竊,在搜括財物時被當場逮獲,加上7次偷機車行李箱,去年12月30日被判拘役120日;去年8月另一件竊取機車行李箱內整條香菸,同一天被判拘役50日。
吳男另於去年8到10月,分別在台南市北區、永康、學甲等地,再犯2件偷機車行李箱及2宗侵民宅竊盜案,5月8日被判刑應執行6月;去年10月在台南市南區,2度從同一名車主的行李箱分別偷取2千元和1千元,過程都被監視器拍下而被查獲,2罪在5月14日被判罰金4萬8千元。
最近一次的判決是5月29日,吳男去年11月22日在台南市佳里區,見到林姓婦人的機車行李箱未關妥,偷取箱中皮夾內的現金1570元後騎機車逃逸,經林姓婦人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而查獲,吳男再被判刑3月。
判決指出,吳男的前案執行完畢,不及1年即再犯,足認他對刑罰反應力薄弱,且對竊盜有特別的惡性,他所偷的金錢不多,被逮後都坦承犯行,仍判予以加重其刑。均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