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原任職於台電新營營業處的蔡姓技術員,因涉嫌詐領250元外勤費遭檢方起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辯護律師質疑法官刻意分批傳喚證人,導致已調派澎湖的被告與台北執業律師必須多次往返台南,形同「變相懲罰」。儘管律師三度聲請法官迴避,均遭法院駁回,最終蔡男仍被依詐欺取財罪判處4個月徒刑,南院對此回應,應尊重法官對審理程序的考量。
據《三立新聞網》的報導,案情追溯至2019年7月,蔡男被控未實際出勤卻申領250元外勤費。檢調介入調查後,發現蔡男不僅未按時執行勤務,還涉嫌以舊照片偽造出勤紀錄,甚至被同事目擊在倉庫滑手機。儘管蔡男堅稱當天確有外出工作,並提出LINE對話與月報表佐證,但合議庭認定其「製造假證據」,因此判決有罪。
審理期間,辯護律師陳崇善主張集中訊問8名證人以節省時間,但法官認為完整詰問需至少6小時,決定分批傳喚。由於蔡男已調職澎湖,陳律師事務所設於台北,兩人為此案奔波8趟,讓律師痛批法官藉司法程序「教訓」被告。
然而,台南地院與高分院均駁回迴避聲請,強調分批訊問屬合理訴訟指揮,且無證據顯示法官有偏頗之虞。台南地院也回應,法官基於審理效率與證人負荷做出程序安排,而法官跟被告也毫無恩怨,應予尊重。全案歷時2年半偵審,最終法院認定蔡男犯行明確,判刑4個月。